2022-03-03 16:07:17 版纳华图考试网 http://banna.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处罚原则。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中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6)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8)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A项表述正确,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对胁从犯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B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故C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确立这一原则,是因为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中出谋划策,计划安排犯罪,指挥其他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因此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都在首要分子的主观犯罪故意之中,也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指挥之下实施的,理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故D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其犯罪行为无法实行,构成犯罪预备。因此,排除B项、C项和D项,选A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C项,与题意相符,当选。AB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主刑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ACD项均属于主刑,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B项,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B项不属于刑罚主刑,与题意相符,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项,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甲已经做好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公安人员的截获,而无法继续实施下去,刑法上判定为犯罪预备。当选。
B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甲停留在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并未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排除。
C项,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仅发生在故意犯罪中。甲还没有着手实施,不属于犯罪未遂。排除。
D项,不构成犯罪的说法明显错误。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项。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
AC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故A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说法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故B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故D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具有相应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8.【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缓刑考验期。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本题中甲被判处两年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应为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刘某为盗窃汽车,观察、打探王某家人的活动规律,属于为实施犯罪做准备,但还没有开始实施犯罪,属于犯罪预备。故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刘某的观察、打探行为是在为实施犯罪做准备,并没有着手实行犯罪。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刘某的行为是由于他人阻止不得继续犯罪,而非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故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犯罪构成具有四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题干中刘某是犯罪主体;刘某主观上明知盗窃的危害性并希望偷窃成功并为此实施准备行为,犯罪主观方面属于直接故意;犯罪客体是王某的财产权;犯罪客观方面,刘某的犯意已经外化为为犯罪做准备的实际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刘某的行为满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预备还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所以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0.【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C项累犯不能缓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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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ufurong)